法官实行统一着装,是人民法官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风貌的综合反映,是维护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人民工作人员在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应穿着审判制服,佩戴法徽,履行法律职务或在公共场合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得穿着审判制服。
审判制服应当按照规范配套穿着,不得与便装混搭,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执行任务时,制服的季节款式要保持一致。
着夏服时:灰色短袖衬衣配夏裤,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
着春秋装、冬装时,上身内穿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进裤腰,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
着法袍时上身内装白色长袖衬衣,系审判专用制式领带,衬衣下摆扎进于裤腰内,领带下沿应与皮带扣位置大致相当,外穿法袍。
司法警察着春秋执勤服时,佩戴扣式软质肩章和软质警号、胸徽,内穿制式圆领恤衫,男干警带大檐帽或者警便帽,女干警带翻檐帽或者警便帽。
司法警察着常服时,佩戴硬质肩章、警号、胸徽、系制式领带,男干警戴大檐帽,女干警带翻檐帽,着审判制服警服时都应穿黑色皮鞋。
在佩戴法徽方面要注意以下几点,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开庭审判必须佩戴法规,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亦应佩戴法徽。
法徽佩戴位置为:着夏服时,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白色实线标注位置,着春秋服、冬服时,男士制服房回佩戴于上衣左胸驳头装饰扣眼处,女式制服法规佩戴于与男士制服相同位置。
法袍在制作时法徽已绣好不再单独佩戴。除法袍外,在其他场合执行公务,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穿着审判制服警服应当做到服装整齐洁净,仪表端庄得体,注重礼仪规范,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怀,挽袖、卷裤腿和外漏长袖衬衣下摆。
二、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彩发、不得留怪异发型,男性人员不得留长发,留胡须,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头,女性人员留长发者不得披散发,不得染指甲,化浓妆,不得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其他事。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五、不得穿着审判制服从事于法官工作性质和工作人员品行不服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