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系统的党员,着制式服装时,能否佩戴党员徽章?怎样佩戴?
1.党员参加党内重要活动等一些场合,应当佩戴党员徽章。
2.制式服装佩戴党员徽章时,应同时佩戴法徽、检徽。
一些人认为,《人民法官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检察制服的规定内容一样)其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佩戴法徽仅限于审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装上佩戴。穿着审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故法检人员着制服时不可佩戴党员徽章。这个观点可能理解有误。
道理很简单:
1.法检两院的制服着装管理办法,分别印发于2013年和2010年,而中组部对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提出明确要求的时间在2017年(此前,在2011年中央组织部只是对关于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作出过通知)。当年最高法最高检作出“不得佩戴法徽(检徽)以外的徽章”规定时,恐怕没有考虑到此后中组部会要求全国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吧?从文义理解,似乎将前述规定中,法徽以外的徽章,理解为代表职业身份的徽章较妥,即:审判制服不能佩戴检徽、警徽等徽章。
2.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法检都是政治机关,法检系统的党员,在制式服装上佩戴党员徽章,亮明党员身份,并无不妥。
根据前述着装管理办法关于“参加集体活动、会议及大型集会时均应佩戴小法徽”的规定,佩戴党员徽章时应同时佩戴小法徽。那么党员徽章和法徽同时佩戴,又应该怎么戴?这其实也是一些人纠结于制式服装是否佩戴党员徽章的根本问题。佩戴徽章,严肃、庄重,符合佩戴的基本规定即可。要注意,党员徽章不等于党徽,法徽不等于国徽!党员徽章和法徽都仅只是一种身份的象征。另外,目前所能查到的“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等等规定,都只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内部规范,中组部目前并无此规定!!!
学习一下:
中组部对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提出明确要求的文件是《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厅字〔2017〕25号)。
而网传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颁布《关于中国共产党员佩戴党徽规定》不实,细看内容,可能只是某市一个局的一个内部规定在网上的以讹传讹罢了,其中有“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等内容。该规定连党员徽章不是党徽这一基本常识都没有弄清楚。
党员徽章不能称党徽。中国共产党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为镰刀和锤头组成的图案。而党员徽章是亮明党员身份的重要方式。党员徽章正面上方为中国共产党党旗图案,下方为圆形图案,印有“为人民服务”字样;背面标注×省(区、市)或×部门(系统)党委组织部监制字样。
根据《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党员徽章佩戴要求
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
各省(市、区)、各部门(系统)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研究决定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事宜。